需要在學簽申請中解釋在加國生活費資金的來源

Temporary Residence

背景 • 來自伊朗的22歲國際生為可在安大略省約克大學攻讀理學學士學位,申請學簽 • 他的父母都早逝,目前與哥哥和祖父居住。 • 加拿大移民局拒絕其學簽申請。 • 他申請司法復核 加拿大移民官評語 • 申請人的資產和財務狀況不足以支持自己(以及任何隨行家庭成員)聲明的旅行目的 • 申請人在加拿大境外沒有緊密家庭關係 加拿大聯邦法院的評論 • 對於申請人的財務問題,移民官審查後,認爲居於伊朗申請人學簽可申請表附上「過去 6 個月的銀行對帳單或銀行存摺的副本」並且「如果加拿大境外的個人或組織資助申請人之學費,也應附上詳細解釋信以及該個人或組織的財務能力證明(就業信函、銀行對帳單、房地產證明等)” • 申請人並未提供6 個月的銀行對帳單。此外,申請人表示,他的經濟來源是他的兄長和祖父(經認證的法庭記錄,第 21 頁)。但同樣,申請人並沒有提供任何財務能力的證據。 • 在評估學簽申請時,官員不僅必須查看申請人的銀行帳戶,還必須對資金的來源、性質和穩定性進行更詳細和全面的分析,以確定申請人是否能夠支付他們在加拿大學習期間的住宿費用。 • 在自身國家伊朗缺乏緊密家庭聯繫本身並不足以拒絕國際生進入加拿大讀書。 • 該官員考慮了收到的所有證據,發現申請人無法證明其將在學簽過期前離開加拿大。司法複審因此申請被駁回。 總結 • 申請人年滿22 歲,未提及在申請加拿大入學之前曾工作過,其父母已去世,且有一個兄長弟在伊朗。然而,他的銀行資訊顯示餘額很低,有大量一次性額大存款,但沒有任何解釋。 學簽申請人必須提供在加國生活費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