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錯過了移民局的電子郵件

Permanent Residency

詳情 • 申請人透過自僱計畫申請永久居留權 • 移民官員向其移民顧問發送電子郵件,要求與申請人面談 • 申請人和移民顧問聲稱他們從未收到過移民局電子郵件。結果申請人未能參加面試 • 移民局拒絕其申請 • 申請人尋求司法復核 相關法例 • 移民局首先需要確定通信(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已正確發送給申請人。 • 一旦確定,就可以推定申請人已收到該通信。然而,申請人可以透過提供可靠證據證明未收到來文來反駁該項推定 移民官員評語 • 提交電子郵件通訊副本和採訪要求。該電子郵件清楚地表明它已發送到顧問的電子郵件地址,該地址是申請人在其永久居留申請表格中提供,明確授權加拿大移民部將相關資訊傳輸至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 • 移民局電子郵件系統顯示,一封電子郵件已發送至顧問的電子郵箱,通知面試。沒有反彈或無法送達的訊息。經審查,不存法律錯誤,認爲申請人透過有效聯絡資訊收到面試通知,但未能出席。 加拿大聯邦法院的評語 • 本人認爲移民局 已經履行其責任,確定電子郵件通訊已正確發送。 • 另一方面,申請人未能反駁已收到電子郵件通訊的推定。本人已考慮申請人之聲明,即她沒有收到要求她出席的電子郵件。然而,僅僅聲明未收到相關電子郵件不能證明移民局犯下行政錯誤 • 司法復核被駁回 總結 • 定期檢查電子郵件,包括垃圾郵件資料夾 • 包括任何證據,證明該電子郵件地址不可靠、無效或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