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from office

因有犯罪記錄而被拒入境條例

加拿大移民局可能拒絕某些外國人因曾在世界任何地方觸犯當地法律入境加拿大。換言之,該人士將不能在加拿大旅游,工作,讀書或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然而,申請人如能滿足加拿大移民法清楚列明之犯罪記錄更新條件,有機會與其他人一樣,合法進入加拿大。法案為《因有犯罪記錄而被拒入境條例》。

因有犯罪記錄而被拒入境定義

申請人應首先確定其犯罪記錄是否令其不能合法入境加拿大。 移民法清楚解釋因有犯罪記錄而被拒入境定義。

《因有犯罪記錄而被拒入境條例》列明申請人可重獲合法入境之選擇

三種主要選擇為“輕罪更新方案”,“重罪更新方案”與“罪案注銷方案”。

所需文件及證據

申請人通常需要以下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護照或旅行證件
  • 合法居留加拿大證明 ( 如申請人有在加拿大): 相關簽證
  • 犯罪記錄 無犯罪記錄證明
  • 法庭文件 法庭判刑文件
  • 康復或赦免文件 康復或赦免之證據
  • 解釋信 申請人之個人陳述解釋其罪行及認爲已從新做人
  • 推薦信 來自雇主、家庭或社區成員
  • 其他證據 相關文件,如教育證書、就業記錄、財務報表、醫療報告或旅遊計畫。

申請人可能會面對之後果和挑戰

即使已成功克服因刑事罪而被禁止入境之困難,申請人也可能面臨持續後果及挑戰。

常見問題